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2024/8/18 14:35:15 239

       净身出户,是指双方离婚时,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放弃属于自己的所有财产,光着身子出门。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并没有净身出户一词。也就是说,除非双方自愿,不然基本上不存在“净身出户”一说。

       我国《民法典》第1092条仅规定了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即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还规定,对于重婚或婚内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可主张相应的赔偿金。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出轨和重婚或者婚内与他人同居是不同的概念,出轨是道德的缺失,而重婚和婚内与他人同居则是违反法律明确禁止事项的行为,是可以进行法律处分。故重婚或有配偶者在婚期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赔偿,即过错方少分财产,这是被法律支持的。

       经常性实施家庭暴力,有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而导致的离婚,在这类案件的审理中,施暴者作为明显过错方,长期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伤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得到该得的后续治疗费、补偿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相关合理费用,在财产分配时实现对方(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