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但不构成轻伤怎么赔?

2024/8/22 14:55:01 448

       大家都知道,打架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将别人打成轻伤以上,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打人者仍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十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被人打了但不构成轻伤,侵权人除了要承担行政责任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可知,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般来说,轻伤以下可以主张赔偿的金额相对有限,数额不会太多。具体根据伤者实际情况主张相应赔偿。受害者应当保留好所有与伤害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记录、费用收据、目击者证言等,以便在后续的民事赔偿过程中使用。对于赔偿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和打人者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如果被害人自己也有过错的,也要承担一定责任,而不会全部费用都有对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