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口头通知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合法吗?
2024/8/30 16:05:07
314
引职场中,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的劳动者数不胜数,而老板的托词一般都是: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公司现在比较困难,已经不需要这么多人了,你先回去休息,等通知上班诸如此类,面对此种方式的变相辞退,劳动者该如何维权?要不要当真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即公司辞退员工时应出具书面辞退通知等证明材料。若劳动者接到口头通知,不能简单地离开岗位,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并详细说明用人单位未以书面形式通知辞退的事实以及自己的各项权利主张等,同时保存好相关证据。
另外,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的,将依法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意,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在任何劳动争议中,证据都是至关重要的。发现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劳动者应收集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邮件、短信、录音等,以备不时之需。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做您的掌上律师
国晖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