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又称偷越国(边)境,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在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不经过边防检查或者未经过出入境许可,可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偷渡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处罚。相关处罚规定如下: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1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1)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2)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3)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4)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偷渡相对应的罪名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2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可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定的“情节严重”:(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2)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的;(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4)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偷渡对于国家来说,影响了正常的国家之间人员交往,扰乱了出境入境管理和边境管理秩序,影响边境安全,会对整个国家安全带来隐患。对个人而言,违反了边境管理规定,加大了危险系数,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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