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有何不同?

2024/9/5 18:10:08 321

       日常生活中,小到餐厅用餐,大到购房购车装修等,都有可能需要向对方支付“定金”或“订金”。对于“定金”和“订金”,很多人容易混淆、分不清楚。二者虽一字之差,但它们产生的法律后果却截然不同。今天,我们就来解析一下二者的区别。

       定金是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交付以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一般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另外,定金约定金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并非法律概念,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其法律后果具体要结合合同内容、交易习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也就是说,无论是给付订金一方的原因或者是收取订金的一方导致合同解除,均需返还对方给付的订金。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双倍返还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了避免因定金和订金的混淆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一定要注意用字规范,无论是“定金”还是“订金”,建议采取书面的形式,进行明确的约定,并保留相关支付凭证,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