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去哪里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2024/9/9 18:16:01 805

       在工作中,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工伤案件正常会涉及两个方面的认定或者说鉴定,一个是工伤认定,其是劳动者主张工伤待遇的前提,一个是伤残鉴定,这个是劳动者主张赔偿的重要依据,二者进展顺利的话,工伤的保险理赔基本上就完成了大半。

       那么,发生工伤后,我们应该去哪里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呢?

       (一)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应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在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伤残鉴定

       在工伤认定的前提下,等病情相对稳定或治疗终结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评定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职工被确认为工伤并且确定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后,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进行赔付。

       如果用人单位未给职工依法缴纳相关工伤保险而后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工伤员工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通过上述流程和注意事项的介绍,希望广大员工在遭遇工伤时能够更加从容应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