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是否合法?

2024/9/19 11:22:36 240

       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但实践中,部分劳动者迫于生活压力或其他因素,自愿与用人单位协商不购买社保,以换取一定数额的工资收入。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这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保并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我国《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规避劳动关系中的责任和义务,与劳动者签订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书,哪怕劳动者是自愿的,这类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经济补偿按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社会保险义务。任何试图通过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