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不缴社保后工亡,高额补偿由谁来承担?
2024/11/12 15: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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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签订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还有的员工为了少缴社保,多拿工资,主动交上承诺书,放弃社保,要求公司将社保转成工资支付给自己。当员工在工作中不幸发生工伤甚至工亡时,高额的补偿费用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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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些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对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属于职工和用人单位可以自由协商处分的范围。即使员工自愿签署放弃社保的协议,该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无效。用人单位不能根据员工的意愿来决定是否缴纳社保,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
在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公司应当对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员工“自愿”不缴社保后工亡,用人单位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高额的补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员工或其家属在维权过程中应积极寻求法律帮助,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这也提醒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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