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发生性关系后后悔,可以告对方强奸吗?
2025/7/1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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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一般地,未经女方同意,男方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即使双方是男女朋友,有违背女方意志的都会被认定为强奸罪。不过,经女方同意发生性关系,后面女方又反悔的,但是双方已经发生了关系,那么,此时男方构成强奸罪吗?
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的都构成强奸罪。所以,这种情况下,不管女方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发生关系后是否反悔都构成强奸罪。
一般情况中,男方是否构成强奸罪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 犯罪对象
目前,强奸罪现阶段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女性,不包括男性。
◎ 犯罪行为
1.须违背妇女的意志,发生关系前女方不同意,男方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
2.男方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趁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行为。
◎ 犯罪行为人
1.实施强奸罪男方须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刑事责任能力,一般指已满14周岁的正常男性。
2.男方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如果只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如搂抱、抚摸行为,就会以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
因此,如果女方同意发生性关系,男方也没有采取暴力的手段发生性关系的,即使女性事后反悔,原则上男方不构成强奸罪。若此时女方执意要主张对方构成强奸罪的,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必要时应找个专业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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