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人为了少分财产,突然拿出 “欠亲戚的钱” 的借条;有人为了让对方多担债,伪造 “用于家庭生活” 的借款凭证。其实法院判案从不是 “看借条就认”—— 关键看这钱 “是不是真的借了、是不是用在两个人身上”。
很多人以为 “写了借条就是真债务”,但《民法典》里对 “夫妻共同债务” 有明确规定,哪怕有借条,不满足这 3 个条件,法院也不会认:
1. 先看 “是不是两个人都同意借的”—— 没你签字或同意,大概率不算
如果借条上只有对方一个人的签名,你压根没见过这钱、也不知道借钱的事,法院首先会问:“你同意借这笔钱吗?有没有证据证明你知道?”比如前夫借的 5 万元,要是李姐没签过字,也从没听说过 “张某” 这个人,前夫又拿不出李姐同意借钱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那这笔钱就不算 “共同债务”,只能算前夫的个人债务,李姐不用还。反过来,要是借条上有你们俩的签名,或者你在微信里说过 “这钱借了也行,用来给孩子交学费”,那就算共同债务,得一起还。
2. 再看 “钱花在哪了”—— 没用于家庭生活,再真的借条也不算
就算钱是真借的,还要看 “借的钱用在哪”。只有用于 “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 的,才算共同债务;要是对方把钱花在自己身上(比如赌债、买奢侈品、养小三),哪怕有借条,也跟你没关系。比如前夫说 “8 万元用于还房贷”,法院会查:两年前你们的房贷是不是真的有缺口?这笔 8 万元是不是真的转到了房贷银行卡里?如果李姐能拿出当时的房贷还款记录 —— 那两年房贷都是用两人共同存款还的,根本没缺过钱,那这张 “还房贷” 的借条就是假的,法院不会认。反过来,要是钱真的用来给孩子治病、装修房子,哪怕你没签字,只要能证明 “是家庭需要”,也可能算共同债务。
3. 最后看 “借条是不是真的”—— 没转账记录、没证人,大概率是伪造【离婚律师线上委托,点此进入】
现在很多人会自己写借条 “造债务”,但法院会查 “钱到底有没有真的借到手”。光有借条不够,还得有 “转账记录”(比如对方给借款人的银行流水)、“证人证言”(比如借钱的亲戚能出庭说清楚)。比如前夫拿的两张借条,要是法官问 “张某和李某在哪?钱是怎么给你的?有转账记录吗?”,前夫说 “是现金借的,没记录”,又找不到张某、李某出庭,那法院大概率会认定 “借条是伪造的”,不会让李姐担债。
去年有个离婚案,男方拿出 10 万元借条,说 “借母亲的钱”,结果法官查男方母亲的银行流水,发现那段时间根本没取过 10 万现金,最后认定借条是假的,男方还因 “伪造证据” 被罚款。
▼ 结 语:
很多人看到对方拿借条就慌,是怕 “法院认了,自己要多担债”,其实只要你没签过字、没花过这笔钱,对方又拿不出转账记录或用途证明,法院根本不会认。就算对方伪造借条,不仅赢不了,还可能因 “伪造证据” 被罚款、拘留,严重的甚至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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