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在用工单位干活受伤,该找哪边索赔?”“劳务派遣公司说该用工单位管,用工单位又推给派遣公司,一个推一个,难道只能自认倒霉?”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让不少受伤员工陷入“被踢皮球”困境。
→ 一边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公司,一边是实际用工、管理的用人单位,权责交叉让责任认定变得模糊。很多劳务派遣员工受伤后,因分不清责任主体、不懂维权流程,错失应得的工伤待遇。【工伤律师委托,点此进入】
因此,当发生工伤事故时:
第一责任主体是派遣单位。它负责向人社部门为您申请工伤认定,并在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其自身按规定支付您的各项工伤待遇。同时,用工单位(您实际工作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法律设置的一道重要安全网。《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如外包公司、人力资源公司)给您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如实际工作的工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简单说,如果派遣单位耍赖、倒闭或没有能力赔偿(例如,它根本就没给你交社保),您可以直接向用工单位主张全部赔偿。用工单位赔付后,可以再向派遣单位追偿。这大大保障了您的权益不会落空。--------现实中,如果派遣单位拒不支付,您可以同时将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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