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价格暴涨,能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吗?

2026/4/5 16:55:09 105

签合同的时候,钢材5000元一吨,等到要采购了,价格直接飙到8000元。项目经理算了一笔账,光是材料涨价这一项,就要倒亏几十万。可翻开合同一看,白纸黑字写着“固定单价,风险自负”。他心里肯定在骂:这哪是做生意,这分明是赌博!价格暴涨的风险,单位自己扛?

这种“签合同时笑嘻嘻,施工时哭唧唧”的场景,在建设工程、货物买卖等领域太常见了。很多人觉得,合同签了就得认,涨价了也只能自认倒霉。其实,这个想法不一定对。法律在“契约必须严守”和“公平正义”之间,留下了一道“后门”——这道门,叫做“情势变更”。

那么,材料价格暴涨,到底能不能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点此进入】

第一,先看合同有没有“活话”。

如果你的合同里约定了价格调整条款——比如“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时,双方另行协商”或者“按市场价格调整”——那就简单了。直接按合同约定办,该调价调价,该补差补差。

第二,没有约定,试试“情势变更”。

《民法典》第533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这个条款听起来很美好,但用起来有三个关键门槛:

一是“无法预见”,也就是价格波动幅度远超正常商业风险范围。二是“不属于商业风险”,正常的市场波动属于商业风险,由各方的市场判断能力来承担,但超出合理预期的暴涨,就突破了“商业风险”的边界。三是“明显不公平”,也就是继续履行会导致你亏本、甚至血本无归,而对方却坐享其成。

第三,司法实践怎么看?【合同纠纷律师委托,点此说城市】

过去几年,受宏观经济影响,钢材、水泥、铜材等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法院对于“情势变更”的适用也积累了丰富的判例。总体趋势是:对于短期、巨幅的价格上涨(比如超过合同价20%-30%以上,且非正常市场波动),法院倾向于支持调整价款,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损失。但如果是缓慢上涨、或者上涨幅度在合理范围内,法院通常会认定为“商业风险”,不予调整。

故,签约时应多留个心眼,尽量争取加入价格调整条款。一旦发现材料价格异常上涨,立即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协商调价。如果涨幅确实巨大,亏得太多,果断启动法律程序。情势变更虽然门槛高,但总比坐以待毙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