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员工受伤算工伤吗?
2026/3/13 18:03:23
44
很多人在兼职打工时心里没底,觉得自己是“临时工”,用人单位也没有给自己缴社保,出了事只能自认倒霉。还有一些企业老板也认为,兼职员工不是“正式工”,受伤了跟自己没关系,最多发点慰问金就算了。
这两种想法都是错的。【工伤律师委托,点此说城市】
在现行劳动法律框架下,没有“临时工”概念。不管是全职还是兼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是劳动法的保护对象。用人单位如果使用临时岗位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购买社会保险。
那么,兼职员工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核心要看一点:兼职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明确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就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才有工伤认定这一说。
▼ 有当事人可能会说:【工伤律师预约面谈,点此说城市】
我和公司签的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这算什么劳动关系?即使签了《劳务合同》甚至《兼职劳务协议书》,只要实际用工情况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比如接受公司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工资统一发放——法院仍然会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合同叫什么名字不重要,实际怎么干活的才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也明确指出,兼职行为本身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实际履行行为具备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就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另外,兼职员工还有一个特殊优势。《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招用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而且,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 这意味着:
如果您同时打几份工,每个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您缴纳工伤保险。万一哪个单位没缴,出了工伤,依法应当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自掏腰包。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做您的掌上律师
国晖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