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请护工的钱,肇事者说自己掏?

2026/4/30 0:00:00 1749

假设有一天,我们在车祸中受伤住院,生活不能自理,疼痛难忍之际,亲朋好友也无法时刻守在床边。不得已,我们花大价钱请了护工。待到身体稍有好转,找到肇事者索要赔偿时,对方却两手一摊,扔来一句:“请护工是您自己做的决定,我又没让您请,这钱凭什么我来出?”


→ 听到这话,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愤怒,接着就开始自我怀疑——肇事者说得好像也有点道理?可请护工确实是迫不得已,这笔动辄上万元的费用,难道真要自认倒霉?


答案是:护工费不仅该由对方出,还是法定的赔偿项目。【车祸赔偿项目清单,点此知己问】


《民法典》第1179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护理费是与医疗费并列的法定赔偿项目,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非肇事者口中的“额外开销”。


那么,护工费到底该怎么算?先由谁出?花多少合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护理费的计算方式分两种: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比如家属请假来照顾),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如果雇佣护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如果医院或鉴定机构认为确实需要2人,也可以主张2人。护理期限从住院开始,一直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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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最高20万);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继续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肇事者自己承担。如果对方全责,那就全部承担;如果双方均有责任,则按交警认定的责任比例分担。作为受害人,只需提供正规护工合同、费用票据、医院的护理证明等证据,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对方主张这笔费用。

所以:当肇事者把“您自己请的您自己掏”挂在嘴边时,千万别被唬住——法律站在受害人这边。当然,实践中肇事者拒绝赔偿的事并不少见。如果协商不成,应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护理期限与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