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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涉枪案当事人都说过类似的话。在他们看来,那把枪是几十年前买的,放了这么多年谁都没动过,没打人没惹事,怎么突然就犯罪了?这种“时隔多年秋后算账”的感觉,其实是没搞清楚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枪支犯罪律师辩护成功案例,点此咨询】
其实,此类案件,大概率会追责,且追诉时效的大门一直开着。因为《刑法》第89条明确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而非法持有枪支罪,恰恰属于“继续犯”——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一直持续着,直到我们不再持有为止。我们20年前买了枪放在家里,从买的那天起,我们就一直在“持有”这把枪。可以说,每一天,我们都在犯罪,每一天都是“犯罪正在进行时”,追诉时效当然从我们被查获那天才开始算。
√ 重庆涪陵有位农民,1980年花20元买了支火药枪放家里,2006年被查获,隔了整整26年,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枪支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判了缓刑。河南罗山一个人,1979年自制猎枪一直放在家,2015年案发,隔了36年,同样因“持续持有”被追究非法持有枪支罪。
但有例外:如果当年买枪的行为本身已经完成,再想追买卖的旧账,可能就过了时效。【涉枪案件律师快捷会见,点此进入预约】
√ 陕西一位村民,1997年花120元买了支猎枪,2011年被查获。法院认定非法买卖枪支罪已过十年追诉时效,但非法持有枪支罪从“停止持有”那天算起,最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了刑。同样是这一支枪,“买卖”的旧账过期了,“持有”的新账没过期。
所以,别以为“老黄历”就翻篇了,非法持有枪支是继续犯,持有1年算1年,持有一辈子算一辈子。只要东西还在我们手里,追诉时效的大门就永远敞开着。→ 如果我们或身边人家里还有这类“陈年藏品”,主动上交并争取自首情节,比等着警察上门再喊“我不知道”要好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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