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26年4月27日,我所涉外与港澳台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首场专题分享会。本次讲座特邀香港简家骢律师事务所陈烛律师担任主讲人,围绕“香港家事法律”主题进行讲解。本次分享会旨在加强本所律师对香港家事法律制度的理解,提升跨境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专业能力。
嘉宾简介

陈烛律师为香港简家骢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律师,拥有香港律师资格以及新西兰出庭律师和律师资格,持有奥克兰大学法学与心理学双学士学位、香港城市大学争议解决与仲裁法学硕士学位,专注于争议解决领域,擅长诉讼、仲裁及调解。

简家骢律师事务所(Fred Kan & Co.)于1981年成立于香港,是一家提供多语言法律服务(涵盖广东话、英语、普通话及日语)的综合性律所,在跨境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简家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简家骢律师自1987年起担任该所高级合伙人并领导诉讼部门,同时是英国特许仲裁学会资深会员、香港及内地多个城市(深圳、天津、上海、汕头等)认可仲裁员,亦为英国纠纷解决中心(CEDR)认可调解员,并于2016年获香港律师会录入荣誉律师名册。
讲座内容

陈烛律师的讲座以《香港家事法律(离婚篇)》为题,结合香港统计月刊数据及典型案例,分四个部分对香港家事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讲解。
诉讼与非诉讼路径
陈律师首先介绍了香港家事法律服务的两大业务类型。非诉讼业务主要包括:遗嘱及持久授权书的起草与审阅、婚前及婚内财产协议的规划与见证、家庭信托与企业信托的设立、遗产承办及遗产管理书申请、家族办公室架构设计等。诉讼业务则涵盖离婚申请(共同申请与单方申请)、家庭暴力救济、财产分割与经济给养(分期给付与一次性给付)、子女管养权(监护权)、照顾及管束权、探望权安排,以及跨境婚姻中的两地执行问题。

离婚管辖权
根据香港《婚姻诉讼条例》,法院是否受理离婚申请,需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离婚呈请提出当日,双方均惯常居住于香港
2.呈请人或答辩人在提出离婚当日惯常居住于香港
3.呈请人或答辩人与香港有密切联系
常见实务问题
1.关于离婚资质
离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香港法院具有管辖权、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理由。
2.关于子女安排
涉及子女的事项主要包括三项权利:
管养权:决定子女重大事项的权利
照顾及管束权:子女日常照看的权利
探望权:非直接抚养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此外还涉及子女抚养费的计算与支付问题。
3.关于实操问题
申请周期视案件复杂程度而定
诉讼费用包括法庭费用及律师费用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法律援助
可先行调解以降低争议成本
两地法律制度存在差异,需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
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
2022年2月15日起,香港《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正式生效,两地家事判决可相互申请执行。
适用范围:抚养权判决、离婚判决、赡养费判决。
内地判决在香港执行:须向原审法院申请认证,对方可提出抗辩(如判决伪造、违反香港公共政策等)。
香港判决在内地执行:针对2022年2月15日之后的判决,递交相关文件及公证材料即可申请。
涉外与港澳台法律专业委员会简介

涉外与港澳台法律专业委员会是由前海分所牵头创立,专注于跨境及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的专业平台,旨在提升本所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与市场影响力。专委会成员多具有境外执业资格、海外留学背景及丰富跨境实务经验,业务范围涵盖跨境投资、国际贸易、涉外婚姻家事、跨境争议解决、境外上市与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专委会成员
专委会主任
赵瑞媛(前海分所主任)
专委会副主任
陈扬帆、王黎、罗宏安(MO)
专委会顾问
梁伟东、陈烛(HK,NZ)
专委会委员
霍静、王锋、黄舒云、张倩玮、洪健荣(HK)、廖伟奇(HK)、周翼(HK)
专委会秘书长
马佳梓








授牌仪式
本次分享会为专委会系列活动的首场,后续将围绕其他涉外及港澳台法律热点问题持续开展专业培训与交流。专委会将继续秉持专业、务实、严谨的理念,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跨境法律服务。
本所对陈烛律师的精彩分享表示衷心感谢,并对简家骢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的支持致以诚挚谢意。双方将持续深化合作,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跨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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