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3一审法院认为,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前提是基于双方存在抚养关系,主要是指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妇履行了抚养义务以及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尽过赡养抚助义务。在该案中,原告的母亲再婚时原告已成年,不存在继父对其有抚养义务,而原告的母亲去世后,原告也搬出继父家,分居另过,对继父也未尽赡养义务,故不能认定原告与继父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也就不能作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故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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