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国晖律师教您如何起诉追债

2025/6/20 14:32:08 57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某(以下简称“原告”),因被告韦某某(以下简称“被告”)借款不还,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被告韦某某,一名年轻人,因资金困难向原告陈某某借款,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归还。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却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2023年10月24日,被告韦某某向原告陈某某出具了一张《欠款条》,载明借款金额为20000元,并承诺在2023年10月31日前全部归还。同时,双方还约定了如被告违约,需按欠款金额的日1%支付违约金,并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然而,在借款到期后,被告韦某某并未能按时还款。尽管在随后的几个月内,被告通过微信转账和手机抵扣等方式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但仍余下较大金额的借款本金未还。

       面对被告的拖欠行为,原告陈某某多次催收无果,最终决定寻求法律帮助。他委托了国晖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代理此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及违约金并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 还尚欠借款本金10798. 99元;2.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计 算方式:以剩余未还本金10798.99元为基数,按合同成立时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自2024年1月8日起计算至被告 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现暂计至2024年11月22日共1320. 54 元);3. 本案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由被告承担。

国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律师通过审查《欠款条》、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及被告的拖欠事实。同时,律师还深入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被告是否已足额偿还借款本息;二是如被告违约,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及标准是否合理。

      【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 证的权利,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有被告出具的《欠款条》、 被告的还款记录以及相关联的微信聊天记录在卷佐证,法院予以 确认。现双方约定的借款还款时间巳届满,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 款本金和支付利息于法有据,应在扣减被告的相应还款本息后予 以支持。案涉本金原告承认实际出借款项为20000元,法院确认借款本金为20000元。案涉借款明确约定利息,但该利息约定超 过法律保护的上限,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利率标准予以核减,即按照借款合同成立时2023年10月24日时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3.45% X4=13.8%)计算,原告亦系根据该标准主张,法院予以确认。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顺序,应先息后本。

       经核算后确认:截至2024年1月8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 10863. 25元,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10798. 99元未超过上述金额, 法院予以确认。此后的利息计算以原告主张的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继续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上述借款本金之日为止。本案经广西省省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了如下判决:

       1.被告韦某某向原告陈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0798.99元;
       2.被告韦某某向原告陈某某支付相应的借款利息(以10798.9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8%,自2024年1月9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
       3.被告韦某某向原告陈某某支付律师费1000元;
       4.驳回原告陈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外,法院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决了案件受理费的分担比例。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原告陈某某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同时,也体现了国晖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高效沟通。

      【案例评析

       国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本案中的表现充分展示了其专业性和高效性。律师团队通过扎实的证据收集、严密的逻辑推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精准把握,成功构建了原告方的完整证据链,有力回击了被告方的抗辩理由。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团队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灵活运用法律策略,最终赢得了法院的判决支持。

       此外,国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还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回应当事人的需求与关切,为当事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这种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好评,也为案件的顺利解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相关规定

       本案的处理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同时,对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及标准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在本案中,法院正是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及案件实际情况作出了公正、合理的判决。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4)邕晖民字第1183号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