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不准许离婚!
2019/3/18 10:51:11
2507
【案 由】离婚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罗某,女
被告JASON WILLIANM CIGAGN,男,加拿大国籍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短短三个月后,在被告热烈浪漫的求婚下,原告被表象冲昏了头脑,草率地闪婚在一起。2013年8月,与被告仓促地在家乡湖南长沙办理了结婚登记。2014 年9月,原告生下儿子罗某安。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深圳至今。
原告由于年少无知,在崇洋媚外的心理下,与被告草率结婚,婚前不了解被告的真实情况,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也由于被告的原因和过错一直未能真正融入被告的真实生活,未能建立进一步的感情,加之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照顾、互相忠实的义务,淡薄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毫无和好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无意义,理当结束这段婚姻。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婚姻生活,原告曾多次提出协议离婚,被告虽然不乐意与原告一起生活,但企图继续通过与原告的婚姻获取中国的签证和居留许可,因此不愿意离婚,多次威胁原告的人身安全。
在儿子的抚养问题上,原告认为儿子现处于哺乳期,一直由原告照顾,且落户在原告的湖南老家。原告具有良好的教育和优秀的工作技能,能轻易回归白领职场,获取良好的经济来源,能够让儿子接受好的生活和教育,故应交由原告抚养为宜。
故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子罗某安归原告抚养;3、被告一次性支付婚生子罗某安的抚养费816000元(每月人民币4000元*12个月*17年);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无答辩意见。
【争议焦点】
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
【处理结果】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不予准许原告罗某与被告JASON WILIAM CIGANA离婚;
二、驳回原告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罗某负担。
【案例评析】
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但其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
首先,原告主张被告酗酒且有家庭暴力,其仅提交照片说明曾报警处理不足以证明双方已感情破裂的事实。其次,原告与被告虽偶有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出现原则性问题和根本性冲突,原告在庭审中也表示其与被告仍有和好可能,可见双方婚姻的感情基础仍在。最后,原、被告婚生子罗某安目前尚处幼年,需要健康、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以及父母双亲给予的关爱呵护,如草率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恐不利于其成长。由于原告提交的证据证明不了原、被告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罗某要求离婚未得到支持。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15)YHMS2084号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