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很恩爱,但涉及家暴…对不起!坚持离婚!

2019/10/30 11:45:51 3125

      【案  由】婚姻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万某某,女
       被告刘某,男
       原告诉称:原、被告相识于2005年5月,之后成为朋友,当时两人均有家庭。2006 年底,两人开始同居,2010年9月,被告自行办理了与前妻的离婚协议,并提出与原告结婚。因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太多的矛盾和分歧,原告一直很犹豫,下不.了决心。但被告一直利用原告想做母亲的心情,催促年近40的原告,生育孩子已经刻不容缓。为了能做母亲,原告作出了让步,2012年3月,原告和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原、被告婚姻基础原本薄弱,原告由于做母心切,才和被告仓促成婚。2012年7月、2013年上半年,原告再次经历手术的痛苦,在北大医院接受了两次人工受孕手术,但都以失败告终。2013年8月,原告发现竟然自行怀孕了,但胎儿42天时又发生胎停。原告心不甘,多观察停留了一周时间才去做流产手术,最终导致血液受到污染,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全部紊乱。自此,原告都没间断过寻医问药,但生育小孩的希望却越来越渺茫。为生育孩子,原告尝试了许多的方法,经历了手术和药物带来的无尽的痛苦。而此时的被告不但没有给予原告关怀,相反脾气越来越暴躁、多疑,并且频繁的家暴让原告痛苦不堪。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被告辩称:被答辩人不同意离婚,因为原、被告双方感情并未破裂。1、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深厚,原、被告于2005年认识,2012年结婚,前后长达7年,经过相知相识相恋的漫长过程,双方都是离婚之后再重组家庭,历经艰难才走到一起,因此双方结婚是经过充分了解、磨合,慎重考虑的结果,婚前具有坚实的感情基础。2、婚后双方感情更加浓烈,十分恩爱,如前所述原、被告双方曾经经历过一次不幸的婚姻,因此对现在的婚姻格外的珍惜,正因为彼此性格相合,而且各方面因素相一致,给婚后的感情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尽管在生育小孩方面遭遇了一些挫折,但是并没有影响原、被告的感情,原、被告将更多的经历投入到工作生活中,比如经常一起外出旅游,经常进行户外活动,最近双方还共同购买了一套新房,为了营造更好的生活环境,被告一直忙于新房的装修等待共同入住,就连原告的姐姐也曾说原、被告在一起还如几年前恋爱一样十分恩爱。3、被告不存在原告所述的家庭暴力行为,被告从未使用过暴力恶意伤害原告,不可否认再好的家庭也会有磕磕绊绊也会有争吵,原、被告的家庭也是一样,偶尔会有争吵,而且被告有时脾气过于急躁,在此被告对可能对原告造成的言语伤害表示道歉,对家庭生活中原告出现的过错行为被告表示谅解,再大的过错被告也能包容,希望原、被告重新和好,继续美好生活。
      争议焦点
       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处理结果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刘某离婚。
      案例评析
       本案系离婚纠纷。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双方夫妻感情应当已经建立。原告委托国晖律师要求起诉离婚,并主张因被告的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根据原告提供的保证书、受伤照片等证据,可确认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被告虽表态不同意离婚,但原告心已冷,且离婚态度坚决,表示双方没有和好可能,原告据此主张被告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故获得法院的予以支持。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15)YHMS1706号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