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逃避离婚一直不出面怎么办?国晖律师教您一招!
2020/4/14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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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婚姻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倪某,女,住所地:广东省福田区深南中路。
被告:光某某,男,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
原告诉称:2012年12月1日同居期间,原被告双方购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xx园xx栋xx单元xx号房产。2013年2月2日双方在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7年5月11 日双方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并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公证,双方约定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xx园xx栋xx单元xx号房产归双方共有。2017 年8月4日上述房地产已转让给案外人并已过户。
原被告婚感情基础不牢,婚后因性格、价值观等巨大差异矛盾重重,经常争吵。现被告已离家近二月,杳无音讯且有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绝无和好可能,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起诉至贵院,望法院: 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由被告承担。
被告无答辩意见。
【争议焦点】
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处理结果】
该案件在法院审理阶段中,原告倪某申请撤诉。2017年12月8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裁定:
准许原告倪某撤回起诉。
【案例评析】
本案中,当事人倪某想与被告光某某离婚,但被告一直不出现,原告迫于无奈委托国晖律师起诉离婚,后被告不得不出面解决离婚之事,并主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故双方在国晖律师的调解下,一起抵达民政局协议离婚,原告撤回起诉。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17)YHMS1910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