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原告宋某(男)与被告廖某(男)、田某(女)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宋某与廖某系朋友关系,廖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宋某借款。自2022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18日期间,宋某分三次向廖某转账共计人民币200万元。2022年7月24日,廖某向宋某出具《借条》,约定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借期三个月。然而,借款到期后,廖某仅偿还了20万元本金,剩余180万元本金及利息一直未予偿还。
宋某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24年3月18日向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廖某与田某(廖某之妻)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宋某认为,该债务发生在廖某与田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田某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田某在诉讼中辩称,其对该笔借款并不知情,且该借款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故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此,田某委托国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代理此案,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国晖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律师团队通过调查取证,发现该笔借款确实未直接用于廖某与田某的家庭生活开支,且宋某在出借时并未明确告知田某或取得田某的同意。基于此,律师团队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旨在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争议焦点】
该笔借款是否应认定为廖某与田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处理结果】
经过法院的审理,法院认为,虽然该笔借款发生在廖某与田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宋某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廖某与田某的家庭生活开支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田某在诉讼中明确表示对该借款不知情,且未从中受益。因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该笔借款不属于廖某与田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廖某个人承担偿还责任,驳回了宋某对田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国晖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的成功代理,充分展示了其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方面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策略。律师团队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准确把握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团队据理力争,充分运用了法律武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意见,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为当事人挽回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这一成功案例不仅彰显了国晖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此类案件方面的专业实力,也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至第三条:详细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包括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及共同生产经营等因素的考量。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4)粤晖民字第0923号档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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