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2010年3月
【本案焦点】此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反悔不予履行?
【律师意见】男方与女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且经过律师见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关的补偿款内容亦未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男方按照离婚协议支付女方3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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