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蔡某(女)与黄某(男)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黄某热衷于炒股,把全部财产投入,由于经济危机,黄某的股票大幅缩水,黄某长期抑郁,因此也无心工作,与同事关系很差,终于被公司解雇。2003年,蔡某发现黄某经常自言自语,有时又很狂躁,怀疑黄某精神有问题,经检查,黄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此后蔡某带黄某到广州、深圳等地的医院多次治疗,黄某总是时好时坏,不能痊愈。有事病发的时候还会对蔡某和孩子使用暴力。蔡某无奈,于2011年起诉离婚,黄某表示不同意离婚。
【焦点】
一方患有精神病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律师分析】
因一方患精神病而提起的离婚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2)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甚至患者及其亲属隐瞒其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上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但要妥善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使其不致因离婚而陷入无人照顾的境地。
本案黄某患有精神病多年,蔡某多次带黄某进行治疗未愈,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的久治不愈的条件,且黄某发病时有暴力倾向,对蔡某和孩子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蔡某能提供黄某的诊断病历,治疗记录,亲戚、邻居也证明黄某多次发病殴打妻儿,根据以上证据和法律规定,法院应该支持蔡某的离婚请求。
【判决】
法院判决蔡某与黄某离婚,两个婚生子由蔡某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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