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害人职务行为的,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3/2/6 10:59:15 628

      【案    由】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女,汉族,1991年5月4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龙某某,男,汉族,1975年10月6日出生,住湖北省通城县。
       被告:深圳市XXXX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何某,住深圳市罗湖区。
       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责人 ,徐某某,住深圳市罗湖区。
       原告诉称:2016年5月31日8时31分许,被告龙某某驾驶粤BM****号车在深南大道福田汽车站路段由西往东向左变更车道时,车身左侧与同方向相邻车道正常行驶由被告黄某某驾驶的粤BH****号车头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一乘客原告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福田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粤BM****号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负事故的全部贵任:粤BH****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刘某被送往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医治,住院20天,出院医嘱:住院期间全陪人1个,出院后1个月内建议陪护1人,根据情况决定取内固定时间,定期复查等。2016年9月2日,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临床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伤残程度为玖级伤残,内固定取出费用12000元此,事故造成原告医疗费1255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共住院20天,按100元/天算)、营养费3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13元、误工费27460.11元、护理费12750元、残疾赔偿金194780元、鉴定费1820元、交通费12454.9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
       肇事车辆粤BM****号车系被告深圳市XXXX运输有限公司所有,且在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就赔偿事宜,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87029.91元。
       二、判令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在其保险范围内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后再赔偿其余损失;不足部分由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被告龙某某、被告深圳市XXXX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争议焦点
       被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作出如下判决:
       一、原告刘某因本案交通事故应得赔偿总额为229868.1元。
       二、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刘某损失120000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优先赔偿)。
       三、深圳市XXXX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损失109868.1元。
       四、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案中被告龙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龙某某属被告深圳市XXXX运输有限公司的员工,肇事车辆粤BM****号车也为该公司所有,龙某某的驾驶行为职务行为,故龙某某应对原告刘某负的赔偿责任应由深圳市XXXX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该车辆在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处购买有交强险,原告的损害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后再赔偿其他损失,不足部分再由被告深圳市XXXX运输有限公司承担。在国晖律师代理下,原告获赔偿229868.1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16)YHJT0686号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