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深圳一起交通事故,理赔总数额超300万..

2025/6/25 10:55:06 93

      【案 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情简介

       在广东省深圳市,原告李某某因一起复杂的连环交通事故遭受严重伤害。事故发生在2017年3月26日,涉及多辆机动车及多名当事人。事故第一阶段,谭某某驾驶粤DXXXX号小型轿车与刘某某驾驶的粤BXXXX号小型轿车(搭乘李某某)发生碰撞。随后,在事故第二阶段,陈某某驾驶粤BXXXX2号小型轿车撞击停放在路中的粤DXXXX号小型轿车,导致李某某受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谭某某和刘某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经历了长时间的住院治疗,并产生了巨额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损失。然而,各被告及保险公司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存在争议。李某某遂委托国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代理此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晖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详细梳理了事故经过、责任认定、损害后果及赔偿依据等相关情况,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争议焦点

       各被告及保险公司应如何承担李某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非医保用药费用是否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处理结果

       经过一审和二审的审理,二审法院最终作出了对李某某有利的判决。具体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任划分与赔偿比例‌:法院认定陈某某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60%),谭某某和刘某某各承担次要责任(各20%)。各保险公司应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责任比例承担,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2.赔偿项目及金额‌:法院详细核算了李某某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及其他财产损失等。最终确定李某某的总损失为3106419.33元。

       李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受到的损害数额为 3106419. 33元(医疗费436277. 1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700元+ 营养费26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351456. 5元+误工费439& 33 元+护理费379477. 43元+残疾赔偿金598457. 6元+被抚养人生活 费264182. 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2000元+鉴定费5570元+交通费 2610元+其他损失690.2元)。原审判决对此认定有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3.保险公司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李某某965343.68元(扣除已支付的款项及非本案相关费用),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李某某496170.42元(同样扣除已支付的款项及非本案相关费用)。其余损失由陈某某、谭某某及刘某某按责任比例承担。

       4.非医保用药费用与免责条款‌: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中的非医保用药费用免责条款对李某某不发生法律效力。李某某按医嘱用药,相关医疗费用应计入总损失。同时,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关于因车辆未年检而免责的主张。

      【案例评析

       本案涉案数额比较大,赔偿超过了300万元。国晖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此案过程中,充分展现了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效的办案能力。律师团队通过对案情的深入分析和精准把握,成功为李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团队不仅注重法律条款的适用,还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有力的证据和充分的论证,成功说服法院作出了对李某某有利的判决。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国晖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复杂交通事故案件方面的专业实力,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关于赔偿责任主体、赔偿顺序及赔偿范围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关于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17)YHJT0351号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