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10级伤残,受害人应如何索赔?

2018/9/25 10:52:28 1133

      【引    言
       从目前的审判实例来看,伤残受害人选择索赔方式不同,获赔的款项会存在较大差异。
      案件简介
       原告(受害人):李某,男,1965年6月24日生,城镇户口。
       被告一:陈某,粤B XXXXX号车驾驶员。
       被告二: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粤B XXXXX号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人。
       2014年5月12日7时40分许,被告一陈某驾驶粤B XXXXX号在西乡恒丰海悦停车场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西乡恒丰海悦停车场时,车头与原告李某的身体发生碰撞,造成原告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李某被送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17日。出院医嘱写明:全休2个月,住院期间陪护1人,加强营养。2015年5月14日,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鉴定原告李某的伤残等级为10级。
       原告因该交通事故产生了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损失,原告与上述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后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原告李某将上述被告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要求上述被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154245.86元。
      案件结果
       2017年6月7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深宝法西民初字第1419号判决: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交通事故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34834.19元;
       二、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国晖点评
       本案中,受害人李某因车祸事故致10级伤残,主张损失金额154245.86元,实际获赔了134834.19元。由此来看,受害人的索赔是相当成功的。
       本案的成功之处在于受害人李某选择在国晖律师的指导下,通过诉讼的方式索赔。实践中,交通事故伤残案件,若有专业律师的介入,诉讼索赔成功的概率可达90%以上。
       因此,事故发生后,建议伤残受害人先咨询交通事故方面的专业律师,再作出正确的选择,以免因选择不妥的事故处理方式,导致损失巨额赔偿款。

            本案来源于国晖律师事务所(2015)粤晖民交字第04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