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原告主张13万,国晖律师协助调解5万结案

2025/4/21 11:24:40 66

      【案 由】劳动争议

      【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一起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人罗某某,男性,汉族,1979年出生于四川省某县,系深圳市某区一普通劳动者。被申请人则是深圳AA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公司”),该公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某。

       罗某某于某时段内在AA公司从事相关工作,不幸在工作中受伤,随后双方因工伤待遇问题产生纠纷。罗某某主张,自受伤之日(2023年12月28日)起至2024年5月8日期间,AA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其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罗某某还提出因公司未依法履行工伤待遇支付义务,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AA公司则对罗某某的主张提出异议,认为罗某某的工伤认定存疑,且其请求的赔偿金额过高,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罗某某遂向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AA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国晖律师事务所接受AA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A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理本案的仲裁事宜。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罗某某的工伤认定是否成立,以及AA公司应支付罗某某的工伤待遇标准和金额。

      【处理结果

       经过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律师的协助下最终达成协议:

       1.罗某某与AA公司于某日期解除劳动关系;
       2.AA公司同意在约定的日期前,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罗某某本案调解款合计人民币55000元,该款项涵盖了罗某某因工伤产生的各项待遇和补偿;
       3.罗某某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就本案劳动争议达成和解,争议就此了结。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表示将严格遵守调解协议内容。

      【案例评析

       国晖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本案过程中,充分展现了其专业性和高效性。代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梳理,深入分析罗某某的工伤认定情况及AA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沟通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特别是在争议焦点的处理上,律师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点,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合理的赔偿方案,成功说服对方当事人接受调解,避免了漫长而复杂的诉讼程序,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成本,还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整个调解过程中,律师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为AA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赞誉。

      【相关规定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标准和支付义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仲裁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4)粤晖民字第1723号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