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XX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凌某某,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
被告一:深圳市XXX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库某某,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被告二:库某某,男,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被告三:方某,男,汉族,住深圳市宝安区。
原告诉称,自2018年3月起,原告与被告一陆续签订了多份《XX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采购充气柜配件等产品,合同均详细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签订之后,原告均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被告一交付了货物,但被告一仅支付了部分货款,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一仍拖欠原告货款172170元。
被告一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是3060万元,被告二认缴注册资本1530万元,占50%,被告三认缴注册资本1530万元,占50%。被告二、三、均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二、三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一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人民币17217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为40517.34元,以后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14000元、诉讼保全拒保费700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争议焦点】
被告一是否需要支付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被告二、三是否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一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深圳市XXX电气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货款172170元。被告深圳市XXX电气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11月5日前向原告支付尚欠货款172170元以及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14000元、案件受理费2355元、财产保全费1656.93元、保全担保费700元,以上合计190881.93元。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被告深圳市XXX电气有限公司如未依约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就被告深圳市XXX电气有限公司全部尚欠款项(190881.93元扣减已付金额)及违约金34434元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二、被告库某某、方某对被告深圳市XXX电气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55元,保全费1656.93元,由三被告承担。
【案例评析】
本案系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本案中,被告拖欠货款,对原告造成经济损失,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国晖律师了解案情后,在整理证据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二、三、均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这一发现将有利于原告更好实现诉请。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主动履行了义务,案件结案。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19)YHMS2186号档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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