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当事人没有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不予撤销裁决

2016/8/11 10:08:57 4213

      【案    由】撤销仲裁裁决。
      案情简介
       申请人张某,男,1961年6月2日生,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xx门xx房。
       被申请人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丘某,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xx栋xx号。
       申请人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5年10月20日签订《网站建设合同》,因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2006年3月13日交付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月25日下达裁决书。本案最重要的证据即网站开发的程序原代码由被申请人控制,未按约定交付申请人和仲裁庭,导致裁决错误。
       被申请人辩称: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已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了网站制作和交付义务;在网站已通过验收并交付的情况下,申请人要求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该认定是正确的。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的理由不成立,申请人并无证据证明其主张,依法应当驳回。
      争议焦点
       被申请人是否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处理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张某申请撤销深圳仲裁委员会第x号裁决书的申请。
      案例评析
       本案中,申请人申请提出被申请人隐瞒了网站开发的程序原代码,未按约定交付申请人和仲裁庭,足以影响公正裁决,但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被申请人隐瞒了网站开发的程序原代码未向仲裁庭提交事实,且该程序源代码足以影响裁决的公正性,申请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因此,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法院请求撤销裁决书的要求不符合《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法院予以驳回。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06)YHMS1060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