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借贷双方可以约定逾期利率,但年利率不得超过24%
2018/1/16 10:31:38
2836
【
案 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案情简介
】
原告黄某,男,1989年11月27日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普宁市xx街道xx村xx号。
被告一姚某,男,1967年2月8日生,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xx街道xx路xx号。
被告二广东xx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xx路xx大厦xx室,法定代表人:姚某。
原告诉称:2013年12月13日,被告一、被告二和原告签订编号为ZKN-5-20131213(借)的《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70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2个月,自2013年12月13日起至2015年10月12日止;2015年7月12日之前的借款月利率为2.1%,2015年7月13日起至2015年10月12日期间的借款月利率为2.6%;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结息;因本合同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如被告逾期支付利息,每逾期一日,须支付逾期金额的5%作为逾期罚息,如被告逾期支付本金,每逾期一日,须支付逾期金额的1%作为逾期罚息;如果被告在借款期限内没有按期偿还任意一期款项的,即属逾期,原告有权计收逾期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并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相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在约定的期限内陆续向被告支付借款700万元,被告也确认已收到借款合计人民币700万元。2013年12月13日,被告一、被告二出具《借款借据》,再次确认编号为ZKN-5-20131213(借)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相关事实。但是,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一、二未依照约定向原告支付借款本息。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一、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0万元整及利息4196500元整(借款月利率为2%,从2014年1月6日计至2016年3月17日),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5424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提交了《借款合同》、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
被告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
争议焦点
】
被告一、二是否未依约偿还原告的借款?借款金额是多少?
【
处理结果
】
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一姚某、被告二广东xx服饰有限公司同意于2016年11月12日前向原告黄某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589333元,2016年5月18日后利息按照月息2%计算;
二、案件受理费88979元减半收取44489.5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42000元、律师费140000元由被告姚某、被告二广东xx服饰有限公司承担。
【
案例评析
】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提交的《借款合同》、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足以证明原告与被告一、二之间存在借款的事实,原告共向被告一、二借款本金700万元。被告未依约还本付息,构成了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宝安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就此了结。
【
相关规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16)YHMS0537档案编写
】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做您的掌上律师
国晖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