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争取缓刑成功案例!

2025/6/12 11:21:25 36

     【案 由】 强制猥亵、侮辱罪

     【案情简介

      在广东省深圳市,一起涉及多名未成年人的强制猥亵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与其他五名同校学生林某某、高某某、周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因一次生活琐事与被害人林某二发生口角。随后,林某某召集了包括黄某某在内的其余五人,对林某二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该事件发生在深圳市中特技工学校的学生宿舍内,同宿舍的证人郑某某偷偷用手机拍摄了相关视频,作为后续案件调查的重要证据。

      案发后,被害人林某二因长期遭受林某某的校园欺凌,内心极度恐惧,未敢将此事告知学校和老师。直至其同学将此事告知林某二的哥哥,在家人的陪同下,林某二于2024年6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郑某某拍摄的视频作为证据。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迅速介入调查,并于2024年6月20日对黄某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随后将其关押在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经过近四个月的侦查,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于2024年10月24日正式对黄某某等人提起公诉,指控其犯有强制猥亵罪。面对这一严重指控,黄某某及其家属陷入了极大的困境和焦虑之中。在此关键时刻,他们决定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并委托了国晖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作为黄某某的辩护人。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是否具备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具体而言,辩护律师需要证明黄某某系从犯、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已取得受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且系未成年人,从而为其争取更有利的量刑建议。

     【处理结果

      接受委托后,国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立即展开了全面的案件调查和分析工作。律师多次会见了黄某某,详细了解了案件经过及其个人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在此基础上,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着重强调了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及多项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经过检察院的认真审查,律师的意见得到了充分采纳。检察院在量刑建议中,对黄某某提出了更为宽松的建议,即一年有期徒刑。随后,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在庭审过程中,国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继续积极辩护,请求法院充分考虑黄某某的未成年身份、悔罪表现及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依法判决黄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这一判决结果不仅充分考虑了黄某某的实际情况和悔罪表现,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案例评析

      本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示了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律师通过细致入微的案件调查、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沟通协调,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为有利的量刑结果。在办案过程中,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律师也积极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努力在实现法律效果的同时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

     【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根据该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对于自首、认罪认罚、未成年人犯罪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可考虑适用缓刑。本案的处理结果正是基于这些法律规定和原则作出的。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4)粤晖刑字第0280号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