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改判定继承,国晖律师助当事人拿回合法遗产份额

2026/3/23 14:35:03 8

      【案    由】法定继承纠纷
      【案情简介

       上诉人 XX(女)因与被上诉人何某标、何某雄、何某雄、霍某少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委托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上诉。被继承人何某珍遗留 80 万元遗产由何某标管理持有,一审法院判决 XX 仅继承 12 万元,何某标、何某雄、何某雄各继承 21 万元,霍某少继承 5 万元。

       XX 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其在被继承人 2011 年确诊帕金森综合征至 2019 年住院的 8 年间,因居住邻近,长期上门看护照料被继承人,该事实有相关录音证据佐证。而被继承人住院后,医疗费、护理费等均由其个人账户支出,何某标等人的照料付出与 XX 并无显著差异,且何某雄、何某雄无证据证明尽了更多扶养义务,一审机械判决三人多分遗产有违法律规定。此外,一审未对 XX 垫付的 4520 元保全费的承担作出裁判,国晖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上述上诉理由,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制定针对性上诉策略。

       为证实 XX 的扶养付出,国晖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了新证据:护工与 XX 的电子聊天记录,证明 XX 长期与护工沟通被继承人病情并定期探望;医院医疗材料及病案首页,证实 XX 以家属身份签署用药、护理相关文书,且被继承人住院期间登记的号码,其全程跟进照料;同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进一步佐证 XX 的赡养事实。在二审庭审中,国晖律师紧扣案件核心事实,就各继承人扶养义务的履行程度、遗产分割的法律依据等展开充分辩论,明确指出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偏差。

      【争议焦点

       一审对各继承人扶养义务的认定是否准确;XX 应与何某雄、何某雄均等继承遗产还是少分;一审保全费应如何承担。

      【处理结果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国晖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 XX 与何某雄、何某雄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承担的赡养义务仅存在分工差异,无程度上的差异,二人应均等分割遗产。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何某标管理的 80 万元遗产中,XX、何某雄、何某雄各继承 18 万元,何某标继承 21 万元,霍某少继承 5 万元。同时法院出具补正裁定,明确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各继承人按继承份额合理分担,XX 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案例评析

       本案中,国晖律师抓住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漏洞,通过细致梳理证据、指导当事人收集新证据、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实了当事人的扶养付出。庭审中,律师紧扣《民法典》法定继承的平等原则,清晰阐述代理意见,有力反驳对方抗辩,推动二审法院改判。这一案例提醒当事人,法定继承中多分遗产需以尽到主要扶养义务为前提,法院会综合全案事实判定,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上诉维权,同时要注意保全费、诉讼费等费用的合法主张。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5)佛晖民字第0315号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