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商注册,国晖律师助原告胜诉!

2024/11/3 16:09:56 671

      【案   由】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深圳市XX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钟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法定代表人:廖某。
       被告:廖某,男,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始兴县。
       原告与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双方于2023年10月17日签订书面代理协议书,就工商注册服务等事宜签订本合同,约定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原告客户申请注册内资有限公司,名称为XX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办理周期为提交注册资料后3-5个工作日,代理费用为人民币25000元,注册不成功,原收取的代理费用全额返还给原告;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应当赔偿;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等。
       合同生效后,原告于2023年10月19日通过银行转账向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已实际支付代理费25000元。但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且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根本无法完成注册事项,经多次沟通协商退款未果后,原告于2023年11月20日向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发出书面催款函,要求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本函件5个工作日内向原告返还剩余代理费20000元。就赔偿事宜,原告曾多次主动与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协商未果,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收到《催款函》后至起诉时,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仍未向原告返还剩余代理费20000元。原告为了维权,支付的律师费也应由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承担。
       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廖某系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占股100%。廖某与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财产混同,应当对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廖某应与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无奈之下,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委托国晖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被告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剩余代理费20000元;
       2.被告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返还上述款项的违约利息62元(以2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自2023年12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利息为元,实际要求计算至款项全部实际还清之日止);
       3.被告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承担律师费6000元;
       4.被告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
       5.被告廖某对上述请求与被告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
       被告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需向原告退还多少款项?被告廖某是否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处理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深圳市XX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费2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XX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000元;
       三、被告廖某对被告深圳市XX代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深圳市XX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89元、保全费280.62元,合计393.51元,由两被告负担。
      【案例评析
       本案系合同纠纷。本案中,被告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且根本无法完成注册事项,经多次沟通协商退款未果后,原告委托国晖律师代理本案起诉两被告返还服务费。两被告均未到庭,最终法院缺席判决,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支持原告的诉求。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3)粤晖民字第2885号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