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执行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2015/12/17 10:42:52
1071
【
案 由
】 专利权权属纠纷。
【
案情简介
】
原告:深圳市某集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隋某,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xx区x区xxx工业区xx栋x层x区。
被告张某,男,1966年2月14日出生,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xx园xx路x号xx栋xxx。
原告诉称:原告于2001年7月16日登记成立,自原告成立之日起,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研发“彩票自助投注终端机”,彩票服务业务是原告的主营业务。
2007年原告研发的“彩票自助投注终端机”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此,原告与深圳市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签订《知识产权事务代理委托合同》,将自主研发的“彩票自助投注终端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目前,该项专利已进入实质审核期,相关费用均由原告支付。但是,被告利用其担任原告公司总经理职务之便,将本属于原告所有的该项职务发明专利权私自登记到其个人名下,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遂委托国晖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彩票自助投注终端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归原告所有;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1.涉案专利是被告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是职务发明创造,不应属于原告所有;2.原告提交的大部分证据与本案发明创造的权属无关,且部分证据与事实不符,有伪造之嫌。综上,涉案专利是被告独立完成的知识产权,原告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
争议焦点
】
涉案专利是原告的职务发明还是被告的个人发明。
【
处理结果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彩票自助投注终端机”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归原告所有;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相关规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第一款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案例评析
】
原告提交的证据证明涉案专利产品是在2001年开始进行研发,参与研发的部门有原告的市场部、工程部、技术部等部门,于2003年底完成,并通过了相关部门的检测。2004年至2007年底原告对涉案专利产品进一步改进。深圳市科技局于2003年12月23日对原告涉案专利产品出具的鉴定书、原告与天津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达成的《天津福彩中航自助投注系统检测谅解备忘录》及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彩票安全技术研发中心对“天津福彩自助投注终端系统测试”《测试报告》等证据,足以证明涉案专利为原告公司多个部门参与共同研发完成的技术,被告作为原告公司的总经理,参与开发工作系履行职务行为。
原告于2007年11月认为涉案专利产品技术和功能相对成熟,对该产品申请专利。原告提交的证据经由任职原告总经理的被告签名确认,应当判断被告参与了涉案专利产品的开发工作。被告的这种参与行为,是被告的职责行为,故涉案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同时,被告主张涉案专利是其个人研发,但被告却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主张。故,法院认定涉案专利系原告公司集体研发的成果,属于原告的职务发明。根据《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故原告的第一项诉请,于法有据,被法院支持。
原告诉请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因本案争议属专利权属纠纷,赔偿事项与权属纠纷为不同的法律关系,原告在权属纠纷案件中请求赔偿缺乏法律依据,故原告的第二项诉请不被法院支持。
【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11)MS1197-4464-6899档案编写
】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做您的掌上律师
国晖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