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情我愿,也算强奸?李律师实操案件分享
2024/1/25 12: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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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几岁的青春少年,
原本该在最美好的年纪,
坐在洒满阳光的教室读书学习,
然而他们,却过早步入了不该进入的世界……
小贾是一名00后,青春的年纪,本应是一名阳光少年,却纹了一整条手臂的纹身,打满了夸张的耳洞。现如今,他不是坐在教室里为考试发愁,却因即将面临刑事处罚而惴惴不安。小贾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
我向他了解案件发生的始末,告诉他开庭审理的流程。他说他知道和这么小的女生发生性关系是不对的,但始终觉得女生当时是同意发生性行为的,难道你情我愿也是犯法行为吗?我向他解释,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明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无论其本人是否同意发生性行为,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即构成强奸罪。在事发之前,你就知道受害人仅有13周岁,但没有经受住诱惑,一时冲动发生了性行为,因此构成强奸罪。听了我的分析,眼前的他尽管打扮的十分“社会”,却也掩盖不住心里的不安与后悔,我告诉他庭审时我会尽力辩护的,他点点头小声的说了句谢谢。
开庭时,小贾当庭表示悔罪认罪,我从小贾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补偿情节且取得谅解,受害人不仅同意和小贾发生性行为,甚至非常主动,自行褪去衣物等细节方面为其辩护,最终法庭采纳了我的意见,小贾因犯强奸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办案后记
小贾在读小学的时候,父母就因双方感情不和离婚。父母双方从此对小贾不顾不问,小贾实际上是由年迈的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的。因从小缺乏管教,小贾初中毕业之后就不再继续上学,长期与社会上闲杂人员在一起,目无法纪,多次参与打架斗殴,频频出入公安机关,本案案发时尚不满17周岁。本案中的另一名当事人即受害人小严,仅有13周岁,却多次同意与多名男性发生性关系毫无后悔之心,觉得一切都无所谓,小小年纪竟有如此想法,多么可怕,可悲。
律师说法:因恋爱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没有强迫,你情我愿,这也是犯强奸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为什么国家立法以及法院司法实践当中,特别注重保护幼女呢?因为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身心发育还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理解性行为的意义与后果,幼年时遭受性侵害,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是不可挽回的,更有甚者伴随终身。因此,不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只要明知对方是幼女而与之发生了性行为,就侵犯了幼女性的自主决定权,构成强奸罪。
律师提醒:爱是克制,不是放肆;爱是关注,不是放任。处在青春期的少男少女,要拒绝早恋,把时间和精力更多地投入到学习和兴趣爱好上;作为家长和学校,要承担起相应的教育和监管职责,对孩子加强思想引导、性教育和爱的教育;作为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保护、预防、教育的职能,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全社会筑起青春防线,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