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胎儿能否要求赔偿抚养费?

2011/9/16 0:00:00 1678

案情简介:郭某的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郭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支付包括其腹中胎儿的抚养费等多项赔偿。

案件焦点:胎儿能否要求赔偿抚养费?

案件评析:首先,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不是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不享有赔偿请求权。第二、对于怀孕期间,胎儿的父母因侵权致死,胎儿是不能请求赔偿抚养费的,理由是胎儿不具有主体资格。第三、出生后的婴儿,对于怀孕期间的胎儿或胎儿的父母受到损害,法律认可其享有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或抚养请求权。

司法建议1、受害人郭某可先就其丈夫的损害赔偿问题要求法院先行审理判决;2、关于胎儿的抚养费问题,待胎儿出生后再由其主张支付抚养费的请求;3、要求肇事者支付胎儿抚养费案件,可要求法院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