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涨多跌少之法律分析(原创)

2011/10/9 0:00:00 1104

近三年来,国际油价在每桶35美元至126美元之间剧烈调整之时,不时总有一些网友认为国内油价“涨多跌少”“涨快跌慢”。这种观点是否属实有记者就此采访了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

曹长庆观点:

从调价操作时间看,不存在“涨快跌慢”问题。消费者之所以出现误解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调价操作办法比较复杂。计价周期为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虽然熨平了油价变化的波峰波谷,但客观上也会导致国内外价格变化不同步。“从国内市场看,为减缓国际油价上涨对国内市场的影响,国家综合考虑国内经济形势、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控,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应提高70%以上,但实际仅上调了50%左右。”

律师解析:“涨多跌少”“涨快跌慢”的感受不是部分网友才有的感受,而是绝大多数油类消费者共同的感受。但是当我们读了曹长庆司长的解释之后,又觉得发改委没有错,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垄断企业也没有错,那造成绝大多数油类消费者认为调价明显存在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公正的原因是什么昵?除了调价的过程不公开,不透明等程序上的原因之外,造成该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用于油价调整的调整机制,即游戏规则将决定游戏的玩法及游戏的受益者。

曹长庆司长观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调价操作办法比较复杂,计价周期为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即连续22个工作日为一个计价周期,如果在此周期内的价格波动小于4%,是不会调整油价的,过期后前面的波幅将永不再计, 如下一个连续22个工作日内的价格波动仍小于4%,仍然不会调整油价,哪怕连续两个计价周期的总波动幅度达到7.9%,仍不会调整油价。这就是问题的根源所在。纵观油价调整的历史,这种制度设计的巨大缺陷在油价上涨时没有出现,而在油价下跌时却出现了,也许这只是一个巧合。

2011年04月07日汽油每吨提500元 柴油每吨提400元,当时的国际油价在110美元以上,随后不久上行至114美元后便一路下行至80美元以下(截止于2011.09.30),总波幅为27%。是4%的6倍以上,但国内油价却未调整 ,原因就在于每一个调整周期都在3%以上却未达到4%的调价规则。

我们知道,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规定,员工如果连续旷工达XX天,或非连续旷工累计达XX天将被辞退 。但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这一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却没有这种法律规范意识,不知是何原因。

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体现出公平合理超前适众的原则,这对制定者有很高的专业要求、法律要求及道德要求,至少要有专业律师参与制定。

希望曹长庆司长及有关部门在即将出台的油价市场化调整的游戏规则制定中充分吸纳各市场主体参与规则的制定, 以期出台规范完备的行政规范。(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