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最低超过多少会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2025/10/21 13:36:20 676

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最低超过多少会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现行法律并没有设定一个统一的、精确的百分比来界定“显失公平”。法院或劳仲委在判断时会进行综合性审查,核心是探究协议是否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结合司法实践,以下是法院/劳仲委在审理案件时如何判断显示公平以及实务中签署协议的相关风险点的分析:

一、 判断“显失公平”的核心标准

法院/劳仲委在裁量时,不会仅仅看数字比例,而是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补偿金额与法定标准的差距

    这是最重要的量化参考。虽然无固定比例,但如果补偿金额过分低于法定标准(例如,法定应支付12万元,协议只约定2万元),被认定为显失公平的风险就极高。

    实践经验参考: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补偿金达到法定标准的80%以上,且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通常被认为在合理的民事协商范围内,不易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反之,如果低于50%,甚至只有法定标准的10%-20%,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2.  劳动者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企业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 企业是否向劳动者明确告知了其法定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如果隐瞒了法定标准,诱使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低价,协议可撤销。

    劳动者是否存在紧迫情况: 劳动者是否处于急需要用钱、重大疾病或急需寻找新工作等紧迫状态,导致其不得不接受不公平条款?

    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企业是否以不开具离职证明、在档案中记录不良信息等手段相威胁?

 

3.  劳动者是否获得了其他形式的对价或补偿

    协议中约定的金额虽然是“经济补偿金”,但可能包含了其他款项,如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奖金等。需要整体评估劳动者获得的总对价是否公平。

    有时,企业会提供一些额外的福利,如额外的社保缴纳、就业推荐、培训机会等,这些也可能作为法院考量整体公平性的因素。

 

二、 风险预警与实操建议

1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您公司签订的协商解除协议被认定为“显失公平”的风险,请遵循以下原则:

  1. 高风险区 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50% 被认定为显失公平的可能性极高强烈建议避免几乎必然会被撤销,并需补足差额,还可能影响公司声誉并引发群体性争议。
  2. 相对争议灰色区补偿金额在法定标准的50% - 80% 之间被认定为显失公平较高,取决于具体情况企业采取需极为谨慎。必须确保协商过程无瑕疵,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并保留证据。
  3. 相对安全区补偿金额达到或超过法定标准的80%被认定为显失公平较低企业采取相对安全。协商过程自愿、透明,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的商业妥协。

 

2核心合规操作建议:

1.  透明化沟通(最关键):

    在协商时,书面告知劳动者根据其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依法可获得的经济补偿金(N或N+1)的具体计算方式和金额。这可以证明公司没有隐瞒,劳动者是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的让步。

 

2.  保留证据:

    保留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补偿金计算说明、沟通记录等文件。在协议中明确写明:“乙方(劳动者)已充分知悉相关法律规定,并确认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

 

3.  审慎确定底线:

    从风险控制角度,建议公司将协商的底线设定在法定标准的80%左右。对于工龄长、工资高的核心员工,建议尽量贴近或达到法定标准,以促成顺利和解,避免仲裁。

 

4.  区分特殊情况:

    对于工伤、职业病、“三期”女职工等受特殊保护的群体,法律对其权益保障更为严格,任何低于法定标准的协议都面临极高的被撤销风险,不建议尝试压低补偿。

 

总而言之,不存在一个可以安全通用的“最低比例”。建议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纠纷,最终实现双方共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20〕26号

第三十五条 劳动者与企业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