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重罪轻判的案件)

2019/12/9 5:00:29 511

作者、办案人:陈浩律师,电话15019200590

 

        这个犯罪金额几百万元的团伙诈骗案,开完庭等了三个月,终于在国庆放假前一天,接到法院通知“汪某的案子可以领判决了”,我却赶飞机外出,来不及去领,便长假七天心里也悬着 ——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汪某,当事人汪某也当庭认了诈骗罪,我却是按处罚较轻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辩护的,真不知法院会怎么判呢 。

        国庆假期里,汪某的母亲还问我判决下来了没有。记得当初我半途接手汪某这案子时,跟他母亲说我考虑把侦查机关指控他的诈骗罪更改为处罚较轻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争取只判三年多。但我仔细阅完证据材料之后,发现全都指向汪某构成诈骗罪,连他自己都供认了诈骗事实,要改罪名很难。后来,检察院自然按诈骗罪的从犯起诉他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好跟检察官沟通考虑汪某的认罪态度,对其从轻处理。于是检察院作出了五年到六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五年到六年,即使对于这几百万数额的诈骗罪从犯,也已经是很轻了。汪的母亲从此也只望法院早点判决,好允许她去探视儿子,所以开庭后每个月都问我判决下来没有。

        因此节后一上班,我第一件事就是亲自去法院取判决。去的路上我猜想自己那份当庭手写的辩护词和口头发表的辩护意见,到底能被法官采纳多少呢?原本开庭前汪某向我表示,鉴于证据十分不利,他将在法庭上继续承认诈骗罪好争取从轻处罚。我回来便以诈骗罪的思路备妥了开庭用的全部辩护材料。不料开庭时,他虽然承认诈骗罪,却对诈骗事实作了翻供。我一听就急了 ,连忙当庭提醒他:“你要是决心认罪,就应该在事实的供述上保持实事求是,法庭才会认可你的认罪态度。你是否考虑重新供述?”他迟疑了一下,说:“事实就是这样的”。隔着审判席,我都听见了公诉人身边的助理从鼻孔里发出的声音。

        我想,对案卷了如指掌的公诉方当然有充分理由对这种苍白的翻供嗤之以鼻;不过当事人已经摆出“开弓没有回头箭”的姿势,胜负未决,作为辩护人我怎能不尽力帮他争取成功呢?

        于是在接下来的庭审中,我抛开庭前准备的全部辩护材料,针对汪某翻供的事实,向每一个被告人进行核实,对相关的指控证据提出质疑。临到法庭辩论,我在纸上匆匆手写了新的辩护提纲,发表汪某应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意见。听完辩护意见,审判长慎重地追问一句:“汪某,你既然表示认罪,认的哪个罪?”汪某回答:“诈骗罪。”我连忙补充道:“虽然被告人认了诈骗罪,但人民法院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定罪,不是根据当事人认的罪来定罪的,现有证据反映汪某非法买卖信用卡时对团伙从事诈骗的事实并不明知、也不应当明知,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因此请法庭也考虑辩护人提出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罪的意见。”

        那天庭审结束走出法庭,汪某的母亲和姐夫已经候在门口,也不问我对判决预期如何,只热情地要请我吃饭。我说不吃了,心想,你们见我辩护得挺用力,可如果你们问我对结果的预期,我倒不敢说乐观,毕竟当庭翻供被认可的条件是十分苛刻的。

        今天我从法院把判决书领到,虽不特别厚,也写了一百来页,难怪这么久才判下来。不等走出门我就先翻到判决页,一看,“汪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真是喜出望外,这又是一次由当事人点燃了希望,由我帮他排除万难烧成了燎原之火。

 

作者、办案人:陈浩律师

联系电话:15019200590

201910月09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