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办案人:陈浩律师,电话15019200590
近日网上一位律师的简短《辩护词》正被千夫所指,而我写辩护词一向正是唯恐不够简短,力求让法官一目了然。这天上午,我去法院领回一份判决书,翻到我的“辩护意见”页,不过占很小篇幅;再翻到判决页——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依法就得判三年了,而本案中我的当事人450多万元的主犯,只判了三年,轻得不能再轻。
何以得之?功夫在诗外——庭上发表的《辩护词》对于全案辩护工作而言,可能是一幅全景照片,而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大厦竣工的最后一块楼板,那么前期的基础铺垫工作才是重中之重;乃至像本案前期用功到位,水到渠成,庭上的《辩护词》都无足轻重了。
反之,如果前期不用功,临到开庭写了洋洋洒洒的辩护意见,只怕是听着热闹,其实无济于事,若遇上直率的法官,大概会责怪律师“现在才提出问题,前面那么长时间做什么去了?”(几年前我就写过一篇《法律文书的长文赘句,是谁喜谁忧?》来阐述这个道理https://mp.weixin.qq.com/s/eG0xX2BDGaP67T52dGXF2g)若要举这样的反例,今天这案件的同案犯这边的辩护正可做一例:庭审中几乎都是身旁这位在发言,我扭头见他写了厚厚一叠纸,担心他何时才发表得完;法官耐心地听着,直到他请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时,法官终于忍不住反问:“数额达到100万元的,法律规定量刑就在三年以上,你要求判三年以下,依据何在?”他只好语塞;到判决下来,庭上发表这些冗长的辩护意见原来是没仔细阅卷的产物。可见不先把法条看熟悉、案卷阅明白,长篇累牍的辩护意见有什么用呢?
所以,功夫如果使巧劲,高屋建瓴,策划深远,展露在庭上的都是画龙点睛之笔。
陈浩律师15019200590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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