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计算

2021/2/22 15:11:18 236

作为人身损害赔偿常见的项目之一,误工费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或死亡受害人家属因伤病恢复或丧葬处理不能正常工作或劳动产生。作为因交通事故直接导致发生的费用,受害人应当获得赔偿。
深圳误工费的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进行,依据该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可用公式表示为:误工费 = 误工时间 × 误工收入。其中:
一、误工时间
1、人身伤害案件
受害人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是伤害导致残疾的案件,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应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持续治疗且休息的证明。
2、死亡案件
死亡家属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应为死亡之日至下葬或火化之日。
二、误工收入
对于误工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于误工人员无固定收入的,可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则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收入。
同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当出现赔偿权利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但其确有劳动能力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