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售权”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呢?

2022/10/30 21:22:33 370

“领售权”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呢? 


 “自增资完成日起满【XX】个月后,如果任何第三方(“潜在收购方”)拟收购目标公司全部或【XX】%以上股权或全部或实质性全部资产或业务的交易,且在该等交易中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不低于人民币【XXXX】元(该等交易统称为“公司出售”),如该公司出售得到投资人【XXXX】股东的批准,则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应同意公司出售并采取一切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和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以使得公司出售得以顺利完成。” 


 上面的内容就是领售权条款的一种表述方式,经常出现在投资协议中。那么“领售权”是什么意思,又有什么作用呢?


 领售权(drag-along right),也被称为拖售权、强制出售权。领售权条款本身起源于大股东为了防止小股东阻扰交易而设计出的条款,在风险投资领域中被加以优化,成为了优先股股东(通常是投资人股东)拖售普通股股东(通常是创始人股东)一起出售公司的机制。 

 通常,领售权条款是为了弥补“股权回购条款”的不足,在股权回购义务人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股权回购款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通过“领售权条款”将目标公司整体转让,以实现获利或保本退出。 

 显而易见,这一条款对目标公司的创始人极为不利,稍有不慎就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甚至彻底出局。 值得注意的是,领售权条款旨在为投资人实现退出拓宽路径,但并不是投资人可以随意行使的权利。

在目标公司经营向好的情况下,或者创始人较为强势的情况下,以及为了体现交易的公平性,往往会通过对领售权发起主体、行使条件、收购方限定、行使方式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以达到对领售权行使的合理限制。 因此,领售权条款有对投资人友好型和对创始人友好型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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