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解的“法人”
工作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公司法人是谁”“需要法人签字”等说法,那么“法人”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今天我们来聊一聊。
我们先看看法律对“法人”是如何定义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请注意定义中的“组织”二字,这说明“法人”并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是一个组织。比如,常见的某某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等(机关法人),某某学校(事业单位法人),某某协会、某某商会、某某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法人)。
我们工作中常听到的说法,比如“公司法人是谁”“需要法人签字”等,都是指“法定代表人”。但“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有着质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一个具体的自然人。
“法人”,是一个组织,是法律拟定的“人”,是法律拟定的与自然人一样,可以买房买车、借钱欠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人”。
“法人”既然是一个组织,总需要有个具体的自然人代表它向外界表达它的意思。比如,公司跟别的单位做生意、签合同,需要有个具体的自然人代表它去向别的公司表达合作意愿、操作合同盖章等这一系列事项。那么究竟谁来代表这个“法人”、这个组织呢?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人”在设立的时候,法律就要求它选定一个自然人作为它的“代表人”,这个“代表人”被法律直接确定,就叫做“法定代表人”写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上面,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向外界表达意思。
“法人”这个组织发展的太过庞大之后,需要表达意思的地方太多太多了,什么事都让“法定代表人”去表达意思,实在忙不过来。那么怎么办呢?法律上规定,除了“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法人”之外,“法人”也可以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之外的人作为“授权代表人”,比如公司的业务员,代表公司洽谈合作、签订合同等等。
“法定代表人”可以简单理解为,法律上给“法人”直接确定的代表人,他的权限最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授权代表人”则可以简单理解为,“法人”自行确定、对外公布的,某个具体的人在某些或某件具体的事务中代表“法人”行事,他的权限可以由“法人”自行确定。工作中,“授权代表人”也经常被叫做“代理人”、“法人代表”等等。
请注意,“法人代表”实际上是个宽泛的概念,“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都属于“法人代表”,意为“法人”的代表人。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你有没有对“法人”有了更加准确的认识呢?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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