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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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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过错侵害原告的身体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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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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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因乙方防护措施不够导致受伤,经国晖律师和解获赔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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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未尽到必要的管理、协助续保的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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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委的调解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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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合同履行中构成违约的,原告有权拒绝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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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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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损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及人身权益,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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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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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对原告受伤该地的设施没有维护义务,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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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经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可裁定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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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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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具备股东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故股东身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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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不同且诉讼主体各异,不属于同类之诉,不可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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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不同且诉讼主体各异,不属于同类之诉,不可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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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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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杨某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自愿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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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自愿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可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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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不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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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在国晖律师的沟通下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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